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1.营业执照副本
2.域名注册证书
3.2名药学本科人员、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简历和劳动合同
4.网站后台登录地址及用户名密码
5.服务器相关信息